重要通知!自然资源部公开征集重大改革方案
1959年,我国编制了自己的第一部《固体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
1977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新的金属矿、非金属矿勘查总则出台,提出了新的分类分级。
1992年,分级分类再次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9年,思路、概念与之前完全不同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出台。
现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增强分类和阶段划分的科学性,在前期对储量分类标准改革研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形成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储量分类标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标准,贯穿找矿、采矿全过程,对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战略、政策,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增强分类和阶段划分的科学性,在前期对储量分类标准改革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形成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积极对方案以及涉及的类别名称、分级、定义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填写《意见建议表》,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kuangbaosi2019@163.com。
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省相关单位、专家认真研究,听取意见,结合工作实践对方案提出意见,于11月8日前反馈部矿保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波
010-66558284/66558277(传真)
李二恒 010-6655828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
储量分类标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标准,贯穿找矿、采矿全过程,为了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对储量分类和勘查阶段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按照“管住、管准、管好”的管理目标,按照大道至简、简洁明了、抓住要害、与矿政管理改革同步考虑的总要求,提出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勘查阶段划分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标准,满足国家资源管理需要,兼顾资本市场和企业生产的需要。
2.简明实用,便于操作,易于国际对比。
3.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
4.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易于新老衔接。
二、分类改革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两个类型。
(一)地质储量。
地质储量是指通过勘查工作获得,并经概略研究可预期技术经济可采的矿产资源。
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地质储量分为探明地质储量和控制地质储量两个级别。探明地质储量是指达到勘探程度,详细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估算的地质储量可信度高。控制地质储量是指达到详查程度,基本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估算的地质储量可信度较高。
(二)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经可行性研究,可经济采出的地质储量。
三、勘查阶段划分
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将预查并入前期的基础调查中,将勘查阶段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普查阶段主要解决“有没有”,详查阶段主要解决“有多少”,勘探阶段通过加强可行性研究,主要解决“可采多少”。
(一)普查阶段。
通过少量的勘查工程,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发现并圈出矿体(化),对是否具有进一步地质工作价值作出评价,提出进一步可供勘查的范围。
(二)详查阶段。
通过系统的勘查工程和研究,基本控制矿体特征、空间分布,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进行概略研究,估算控制地质储量,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为进一步的勘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三)勘探阶段。
通过加密工程,详细控制矿体特征、空间分布,详细查明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估算探明地质储量和控制地质储量。经可行性研究,估算可采储量。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中国矿业报”独家编辑。未经授权,谢绝媒体(包括公众号)转载。如需授权请联系。
电话:66557768—881
中国矿业报微信平台投稿邮箱:
chinaminingnews@163.com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矿业报社
ID:zgkyb01
中国矿业权威信息发布平台